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简化字总表历程

2022/07/16141 作者:佚名
导读:汉字的简化工作从1956年开始,到1964年3月,制订出了《简化字总表》(以下简称《总表》)。《简化字总表》的最终版本是1986年修订版,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第一表收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350个,第二表收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32个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等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收类推简化字1,753个,《附录》收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规范汉字39个,其《说明

汉字的简化工作从1956年开始,到1964年3月,制订出了《简化字总表》(以下简称《总表》)。《简化字总表》的最终版本是1986年修订版,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第一表收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350个,第二表收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132个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等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收类推简化字1,753个,《附录》收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规范汉字39个,其《说明》里有提到表外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1977年曾推出过《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1986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从此,「二简字」被停止使用。

简字指由楷体字简化的汉字字体。隶书是篆书的简化,草书、行书又是隶书的简化,简化字是正楷书的简化,但汉字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由繁复趋于简约并非总趋势,篆书不是甲骨文的简化,楷书也不是隶书的简化,为了使文字更为明确地记录语言,人们就使用更多的字形来分担文字的记录职能,从而产生了大量分化字。楷书的减笔字在南北朝时期(4~6世纪)已经出现,到唐宋以后逐渐加多,大体都是一些常用而笔画又比较多的字,这些字大部分是受草书、行书的影响而简化的。另外,有一类简体字是用两三笔简单的符号代替复杂的部分。例如树、戏、难、欢、对、覌(观)、刘、斉(齐)、乔、风、区、应、兴、敛、释、罗、岁。这些都是民间久已流行的俗体字。使用的简化字是在前代已有的俗字、古字、草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整理改进的,而且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至另一字,具体有三类情况:

一是用已经存在的简单的字代替复杂的字,如「后」(如:皇后、皇天后土)代替「後」(如:後面)、「斗」(dǒu,如:斗笠、斗篷、五斗米、北斗七星)代替「鬦」(dòu,如:鬦争)、「里」(如:故里、公里、里程碑)代替「裏」、「里」(如:裏面)、「谷」(如:山谷)代替「榖」(如:稻榖)。

二是用一个新的简化字代替两个或多个字,如「发」(fā,如:发展)和「髪」(fà,如:毛髪、理髪)合并为「发」、「暦」(如:日暦)和「歴」(如:歴史)合并为「历」。

三是部分合并,即将某字部分意义加载到另一个笔画简单的字上,该字其他意义仍然保留的,如:藉口、凭藉的「藉」简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瞭读liǎo(瞭解)时,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乾坤、乾隆的「乾」读qián(前),不简化为「干」;宫商角徵羽的「徵」读zhǐ(止),不简化为「征」。

这3种方法有时将字源和意义不相关、甚至读音也不同、历史上从未或很少通用的字进行合并,这样一来就容易误读,例如:唐德宗李适的「适」(kuò)就很可能被误读为shì,中药白术的「术」(zhú)就很可能被误读为shù,「叶韵」的「叶」(xié)就很可能被误读为yè。

上世纪70年代曾经有过一批简化字,如「展」字曾被简化为「尸」字下面加上「一」,被当时的人们形容为「尸横遍野」,这样的二简字都被废除了,台湾、香港、澳门则没有进行汉字简化。

为纠正社会用字混乱,便于群众使用规范的简化字,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

原《简化字总表》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叠」、「覆」、「像」不再作「迭」、「复」、「象」的繁体字处理。因此,在第一表中删去了「迭〔叠〕」、「象〔像〕」,「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瞭」字读「liǎo」(瞭解)时,仍简作「了」,「瞭」字读「liào」时仍作「瞭」,不简作「了」。 此外,对第一表「余〔馀〕」的脚注内容作了补充,第三表「讠」下偏旁类推字「雠」字加了脚注。

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以利应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废止。我们要求社会用字以《 简化字总表》为标准:凡是在《简化字总表》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凡是不符合《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简化字,包括《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简化字和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简体字,都是不规范的简化字,应当停止使用。希望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多作宣传,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大家逐渐用好规范的简化字。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