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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以取得项目的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为目的效率原则; (三)坚持维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统一政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以取得项目的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节约财政资金为目的效率原则; (三)坚持维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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