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指聊城籍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聊城购买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2、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3、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3)具有合法的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其合同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贷款首付款比例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6)申请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7)信用状况良好,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
(8)其他规定。
4、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及贷款偿还
(1)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贷款偿还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2)担保方式:第一、房产抵押贷款,抵押物的产权必须在贷款所在地;第二、联保贷款保证人必须在贷款所在地缴存公积金,并且保证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低于贷款额的60%;第三、具有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资格的担保公司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