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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2022/07/1666 作者:佚名
导读:县财政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会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三)法规税政科 组织草拟财

县财政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会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三)法规税政科

组织草拟财政、税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县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县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关税事项。

(四)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承担统一着装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科教文科

承担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拟订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及农业救灾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县社会保险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债务金融科

承担企业、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和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县级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我县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参与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行政事业资产科

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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