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2010年7月15日出台,银行在放贷前,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认房又认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
北京和中国银监会、北京金融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的《通知》是全国率先出台的有关二套房贷实施细则。根据《通知》,今后,北京贷款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填写《家庭拥有成套住房申报表》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而银行应根据申报情况、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征信查询、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等方式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标准。
经借款人申请或授权后,银行指定部门每日汇总查询需求,登录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提交查询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银行登录查询系统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注册并领取钥匙盘。申请时提交系统钥匙盘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保密承诺书等材料。
《通知》还明确,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借款人相关信息,防止借款人隐私泄露。而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的,银行应依法采取包括资产保全措施在内的相关措施,并经严格审慎程序进行认定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
2010年5月26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但该文件出台后,由于各地尚未出台实施细则,二套房贷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银行只是查证借款人之前的贷款记录。没能与房屋权属单位联网,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只“认贷”,未实现“认房”。也正是如此,部分之前全款买了房的购房人利用银行和房屋权属部门不能联网核查的“漏洞”,享受了“首套房贷”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