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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列示每股收益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和列示。
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研究时,投资者最关心的一个数字是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是将公司的净利润除以公司的总股本,反映了公司每一股所具有的当前获利能力。考察每股收益历年的变化,是研究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最简单明了的方法。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公司财务报表上的净利润数字,是根据一定的会计制度核算出来的,并不一定反映出公司实际的获利情况,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取得不同的盈利数字。与其他国家会计制度比较,相对来说,我国会计制度核算出的净利润,比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制度核算出来的盈利数字通常偏高。投资者要特别留意,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是否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化相适应,如果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收入的增长速度的话,很可能一部分已计人利润的收入最终将收不回来,这样的净利润数字当然要打折扣了。
另外要注意,公司每年计人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足够。如果这些资产的实际损耗与贬值的速度大于其折旧速度的话,当最终要对这些设备更新换代时,就要付出比预期更高的价格,这同样会减少当前实际的盈利数字。在研究公司每股收益变化时,还必须同时参照其净利润总值与总股本的变化情况。由于不少公司都有股本扩张的经历,因此还必须注意每时期的每股收益数字的可比性。公司的净利润绝对值可能实际上是增长了,但由于有较大比例的送配股,分摊到每股的收益就变得较小,可能表现出减少的迹象。但如果以此便认为公司的业绩是衰退的话,这些数字应该是可比的。不过,对于有过大量配股的公司来说,要特别注意公司过去年度的每股收益是否被过度地摊薄,从而夸大了当前的增长程度。这是因为,过去公司是在一个比较小的资本基础上进行经营的,可以使用的资金相对目前比较少,而目前的经营业务是在配股后较大的资本基础上进行的。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