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促进居民购置特别措施法的规定,如居民购置全新或半新自住住宅而借用10年期以上的政府政策性长期住宅贷款,最初6年每年从税额(按税率计算出来的综合课税个人所得税金额)中直接扣除一定比例的贷款本金余额(即扣除额),扣除额的计算如下(2000年资料):
头3年:
贷款本金余额10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X2.0%
贷款本金余额1000-2000万日元部分X1.0%
贷款本金余额2000-3000万日元部分X0.5%
(3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不纳入扣除范围,每年最高扣除35万日元)
后3年:
贷款本金余额20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X1.0%
贷款本金余额2000-3000万日元部分X0.5%
(每年最高扣除25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