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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水利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01〕94号),市水利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其中按有关规定设置了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机构、水政执法机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共计13个,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01〕94号),市水利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其中按有关规定设置了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机构、水政执法机构、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共计13个,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宣传、公产、目标管理、后勤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办理提案、议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党委的日常工作。

2、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动、档案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3、财务处

(1)、依据《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全市水利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2)、依据国家方针政策起草并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3)、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那里、诶水利任务的完成提供资金保证;

(4)、负责年度财务计划及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5)、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年审登记及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定期组织、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全局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各基层财务工作;

(7)、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4、建设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县(市)的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评价;审查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和施工图;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地方水利工程概算定额标准的拟定兵舰度实施;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定主要灌区改造规则;指导城乡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

5、管理处

研究提出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价改革;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对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管护;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日常维护,整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水利综合经营工作;指导农田水利管理制度的改革,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在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

6、水资源处(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鼎鼎区、县(市)间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检测河流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要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水资源公报的编制与发布工作。

7、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系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水系的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编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拟定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老夫子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拟定地方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负责水利方面的涉外工作。

8、贵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办公室(市政府挂靠该局)

(1)、负责防汛抗旱方面的工作;

(2)、掌握全市河流、水库运行情况;

(3)、组织制定防洪规划、预案和措施;

(4)、负责全市防汛系统建设工作;

(5)、布置汛前汛期检查、汛后总结工作;

(6)、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9、水土保持处(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具体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的预防、治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开发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实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建设。负责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10、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草拟有关法规、规章和改革方案;对局内的政策、法规性文稿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报审;指导水政检查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市)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普法教育及依法治市工作。

11、离退休干部处

(1)、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充分发挥离退休来同志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4)、加强离退休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党支部的骨干作用;

(5)、组织老同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6)、节假日对老同志进行慰问及对生病住院的同志进行走访慰问;关心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及其遗属。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2、监察室(市监察局驻该局)

(1)、做好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2)、调查处理违反政纪案件;

(3)、抓好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政纪案件的发生;

(5)、完成市监察局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水政监察支队

与政策法规处合暑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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