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2015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各保障方式和住房困难标准如下:
一、租赁补贴
具有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各区)居民户口家庭或单身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或持本市税务部门两年以上(含)完税证明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收入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单身人员月收入低于3000元(含)。
住房困难标准:本市各区居民户口家庭或者单身人员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原非城镇户籍家庭住户面积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为测算依据;持本市居住证的家庭或单身人员在本市无私有房屋。
二、实物配租
已纳入租赁补贴的家庭可自愿申请实物轮候配租,原租赁补贴同时享受;具有本市各区居民户口且在本市无房家庭或单身人员,或持本市居住证在本市已缴纳城镇社会保险且在本市无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员,不受收入限制,可申请纳入实物轮候配租,原各区非城镇户籍家庭申请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无房证明。
三、产业园区、高中等院校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在产业园区和高中等院校范围内无住房的产业工人、教职工的住房困难,入住家庭情况由产业园区或学校统一向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四、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