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自1994年开始对税制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改革,根据这次税制改革,形成共计23个税种。
按课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五类;
按征收管理体系,可以分为工商税、关税和农业税三类;
按税收收入支配权限,可以分为中央税(国家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三类。
流转税
增值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具体参照《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消费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环境影响税
资源消耗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温室气体排放税,民间讨论中。
目的行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车辆购置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车船使用牌照税,依据为《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印花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契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屠宰税,该改税种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原来的依据为《屠宰税暂行条例》;
筵席税,实际上已经停止征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
农业税类
农业税,该改税种于2005年12月29日公布废止,原来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农业特产税,该税种于2006年2月17日废止,原来的依据为《农业税条例》、《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
进出口税类
关税(进出口关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依据为《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