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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指导和管理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工程建设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统一定额和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调解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发布造价指导指标。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市场交易活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

(一)负责指导和管理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工程建设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统一定额和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融资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调解工程造价经济纠纷;发布造价指导指标。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市场交易活动、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负责监督指导;负责建筑档案管理及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审查工作;负责施工现场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市的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编制、审查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工程建设的标准。

(六)负责市区供热、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路灯牌匾广告审批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根据市本级财政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城市维护费用的使用和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城市维护计划实施及费用使用情况;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及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房地产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根据城市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报批;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转让、建设、配套验收、审定并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十)负责全市房屋动迁管理工作;负责动迁资质审查报批、动迁项目审批、动迁细则的制定及监督实施;负责动迁纠纷的仲裁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负责市级技术鉴定;指导、监督、检查建筑业节能工作;负责推广混凝土及散装水泥设施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征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

(十二)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等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行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从业人员资格、资质初审工作;负责系统治安保卫和武装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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