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快速路不小于40米,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
1、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km/h,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2、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
3、主干路 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80km/h。
4、次干路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60km/h。
5、支路 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
道路可划分为四级,如表所示:
项目级别 |
设计车速(km/h) |
单向机动车道数(条) |
机动车道宽度(m) |
道路总宽(m) |
分隔带设置 |
一级 |
100~120 |
4-8 |
3.75 |
40~70 |
(必须设) |
二级 |
60~80 |
4-6 |
3.5 |
30~60 |
(应设) |
三级 |
40~80 |
2-4 |
3.5 |
20~40 |
(可设) |
四级 |
30以下 |
>=2 |
3.5 |
16~30 |
(不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