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组织行业政策措施的起草、审核、上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指导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协调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局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服务监管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局窗口审批事项的统计、归档和上报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科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四)城市建设科
起草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政策措施;负责城市供水、市政设施、绿化、城镇污水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工作;负责参与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邢台市支油办公室)
起草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各类标准设计、居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协调支援油田建设事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起草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设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机械材料设备行业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指导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认证工作。起草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抗震办公室)
起草推进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和管理,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建筑节能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八)邢台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订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市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九)综合财务科
参与编制市区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融资工作。管理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老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妇女工作。
(十二)监察室
贯彻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负责对局机关、局属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核查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查处意见;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实施;对局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建议。
(十三)直属单位党委
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局党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党的建设,负责起草和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及有关党务活动文件;负责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等日常工作;负责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创建文明机关和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十四)邢台市城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城市节水工作;负责编制城区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邢台市城区防汛办公室
负责城区河道、防洪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城区防洪规划、渡汛方案、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城区临时跨河工程的审批;组织城区防汛检查、河道清淤、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十六)零障碍办公室
负责接待前来我局办事的服务对象;负责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内容进行分类登记;负责涉及局机关事项全程领办,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负责对涉及局直属单位领办事项的转办;负责对全局领办事项的汇总、跟踪、督办、回访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