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要职责:
1、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做好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答咨询工作。
3、做好对辖区具备资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处理拆迁遗留问题和涉及信访户的稳定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报请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6、负责房屋征收及委托的实施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
8、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区政府发布。
9、组织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订立补偿协议。
10、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
11、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2、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