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做好局系统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科级干部考核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稳定、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公开和党务督查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本系统内有关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内部管理制度。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承办文秘档案、工作督查、议案提案督办、重要会议组织及机要、保密、人事、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制定、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执法稽查及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仲裁,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城市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申报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及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
(四)建筑业管理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业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规范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合同管理、抗震防灾以及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审核、报批,负责施工机械、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外地进金建筑企业及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以及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及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实施城维费年度计划安排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科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供水、供热、排水、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市政公用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协调城市管理、城市环卫、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统计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宣传贯彻村镇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做好村镇房屋、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做好城市房地产开发、综合验收、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及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测绘及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负责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外地房地产业企业进金备案工作;负责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监管工作;做好房地产业统计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建设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制订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及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工作;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报审工作,指导做好注册执业资格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及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年度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基金、住房补贴、劳保福利费等各类基金和补贴的管理或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行政许可法》精神,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制订落实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等行政许可项目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等备案制管理事项的受理、审核、报批、公示、证照办理及发放等工作;负责报送由省建设厅审批和备案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初步审核资料;负责向相关单位、科室定期移交已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的材料;配合市政务中心做好建设局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中出现的各类投诉调查工作;承办市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和市政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