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职责具体划转工作应按照省上统一部署适时进行划转移交,未正式移交前,继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二)重新核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市房地产监察支队)事业编制9名(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下设金昌市城市房屋征收测绘中心,正科级建制,划入原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市房地产监察支队)承担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建筑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职责;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重新核定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事业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重新核定市政工程管理处事业编制6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撤销金昌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承担的职责划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撤销金昌市物业管理中心,其承担的职责划入相关部门。
(六)下属其他事业机构继续保留,其机构编制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