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国家炼钢、炼铁、铁合金、焦炭等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分解制定和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积极研究制定以节能环保强制性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措施,加快推动规模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产能和低水平企业,促进产能改造和技术水平提升。
积极采取综合节电措施,推广应用变频调速、节能型变压器、高效风机水泵等设备,鼓励钢铁企业积极参与有序用电等电力需求侧管理。
积极督促钢铁企业对比《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确定的限值。组织行业协会和有关技术支撑机构建立和完善行业能效对标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主要工序能耗领先水平和“领跑”企业名单,引领钢铁企业结合自身能耗现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不断挖掘节能潜力。
继续加强循环经济试点探索,总结提升钢铁工业十家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发展经验。积极支持和引导重点大中型企业加快建立以钢铁企业为中心,集钢铁生产与化工、建材、能源转化等行业为一体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相互共享、废物互为利用。
加快完善配套节能环保设施建设,对钢铁企业改扩建项目同步配套建设节能环保设施,高炉应配套余压发电装置和煤粉喷吹装置,烧结机配套烟气脱硫和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焦炉配套干熄焦及收尘、煤气脱硫装置,焦炉、高炉、转炉配套煤气回收装置,电炉配套除尘和余热回收装置,铁合金矿热电炉配套烟尘回收处理、余热和煤气回收装置等。
支持300万吨以上钢铁企业新建或改造能源管理中心,支持钢铁企业数字化测量仪器仪表的推广使用,积极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对能源输配和消耗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不断加强能源的平衡、调度、分析和预测,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要求,建立钢铁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督促钢铁企业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健全企业内部能源管理机构,加强节能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等规定要求,组织钢铁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措施并加以实施。积极推进钢铁企业明确节能环保岗位和机构的职责和目标考核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减排治污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监测器具配备,完善节能奖惩制度。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