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进款资金主要由运输收入、专项收入和代收款三类资金共同形成。运输收入是铁路企业在完成旅客和货物运输工作中,按照国家规定的运价,向旅客和货主核收的货币资金。运输收入是铁路企业的销售收入,也是铁路运输进款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包括旅客票价收入,行李包裹运费收入,邮运收入,货物运费收入,电气化附加费和其他收入几部分。专项收入主要包括国家批准收取的铁路建设基金,行李包裹货物保价费,以及新路新价均摊运费。运输进款资金中还包括一些不属于铁路企业应得的收入,而属于代收的性质,由车站按规定核收,随客、货运收入一并上缴,然后由铁路分局、铁路局或铁道部拨付有关单位的资金。
由于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的特点,铁路运输进款按专用资金进行管理,运输进款资金不能直接用于购买材料、支付工资等项支出,而必须专户存储,并按规定及时上缴。从车站收缴,然后逐级解缴,最后集中分配,这一过程即运输进款资金的运动。
运输进款资金实质上是一种过渡形态的资金。铁路各级运输收入部门将运输进款逐级解缴集中,按规定的清算办法在各铁路局之间进行分配。这是由于铁路运输生产作为一种联合劳动,其完成的运输产品的生产,即旅客和货物的位移都是由运输、机务、电务和工务等各部门共同完成的。因此,即使是管内运输的客货运输收入也不能全部归收取运费的车站和车务段所有,应当在所有参与运输产品劳动的各部门间进行分配。另外铁路直通运输需要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铁路局职工的联合劳动才能完成,直通运输的客货运输收入就更不能归始发局所有,应当在相关铁路局之间进行分配,从而形成各铁路局的运输清算收入。经分配后的运输清算收入才是各铁路局(分局)补偿运输支出和清算费用、交纳税金及计算运输利润的资金来源。
铁路营业资金 是铁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拥有的经营资金,是铁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