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道部《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142号)、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08]56号)和上海铁路局《转发铁道部〈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建计函〔2009〕80号),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是承担铁路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的铁路二级有形建设市场。招标人和投标人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实行市场交易准入制,均需办理《交易证》。现就办证事宜作如下说明:
《交易证》分一次性和三年期两种,持三年期《交易证》在有效期内可参加其交易范围内的招投标项目交易;一次性《交易证》按入场招投标项目办理,只限参加本项目交易。交易人可自愿选择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2.1 具有法人营业执照、业绩和信誉良好企业单位根据其资质等级或相关证书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类《交易证》;根据产品生产许可证、特许证或检测报告办理物资设备类《交易证》。
2.1.1 招标人凭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批准项目招标的相关文件办理建设类《交易证》。
2.1.2 办理施工类《交易证》的企业,必须具备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其他专业承包等资质。
2.1.3 办理勘察类《交易证》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勘察资质。
2.1.4 办理设计类《交易证》的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资质。
2.1.5 办理监理类《交易证》的单位必须具有监理资质。
2.1.6 办理物资设备类的单位必须具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无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产品根据省部级检测报告,审查办理。
2.2 不符合 2.1 款规定的单位办理《交易证》,须上海铁路局招标办批准后,可办理一次性《交易证》。
2.3 办证单位应具备访问互联网的条件和能力。
3.1 查询并在线填报: 通过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 心网站( 主页左下角 ) 查询 “ 《交易证》办证说明 ” ,填报并打印《交易证申请表》。
3.2 填写说明
3.2.1 “ 申请单位 ” :按工商登记注册名称填写。有变更者按变更栏名称。
3.2.2 “ 资质等级 ” :由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按资质证书中的等级填写。
3.2.3 “ 经销方式 ” :由物资设备供应单位选择填写 “ 直销 ” 或 “ 代销 ” 。
3.2.4 “ 交易证种类 ” :选择填写三年期或一次性。
3.2.5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 企业性质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注册资金 ” :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2.6 “ 交易类型 ” :选择填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
3.2.7 “ 传真号码 ” :填写本单位常驻地的传真号码,有路电的填路电传真号码。
3.2.8 “ 交易内容 ” :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根据资质证书的承包工程范围或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物资设备单位根据生产许可证或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填写具体交易内容。招标人根据批准文件填写。
3.2.9 承诺内容可填写:自愿申请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三年期或一次性的《交易证》(一次性的《交易证》注明参加交易的招标编号),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履行应承担的相关义务,诚实交易。
3.2.10 交易联系人:应安排能经常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了解信息、在交易活动中担当交易联络的人员担任。
3.3 备齐办证申请资料
必备证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3.3.1 《交易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校核后原件退回,留一份复印件)。
3.3.2 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相关许可证、特许证、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经校核后原件退回,留一份复印件)。
3.3.3 物资设备代理商需有与生产厂家签订的代理供货合同或协议及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注明销售产品名称、合同期限(经校核后原件退回,留一份复印件)。
3.3.4 交易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
3.4 证件申请
由交易联系人持单位介绍信带齐必备证件、资料,到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交易部申请办理《交易证》。
3.5 证件审批
经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审查,符合条件即可办理《交易证》。办证时间在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后两个工作日。
办理《交易证》免费。
《交易证》为交易准入的书面凭证,以备查验。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参加招投标交易活动使用《交易证》,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交易证》。
办证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节假日除外 ) 。
6.1 一次性《交易证》须有项目招标编号后方能办理。
6.2 持证单位受到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交易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交易中心暂停其《交易证》使用或收回《交易证》。
6.3中标后交易中心按上海市和铁道部规定收取招标人和中标人的交易服务费。未按期缴纳费用的,暂停其交易活动。
6. 4《交易证》有效期满可根据需要重新申请办理。持证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交易内容、交易联系人等发生变化,应由交易联系人持单位介绍信、交易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30 日内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办理《交易证》变更手续。
6.5 《交易证》不得转借、涂改。
6.6 铁道部工程交易上海分中心网址将及时公布招投标信息、交易规则和交易中心的有关情况,请各单位注意及时访问。
附件1:
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交易证申请表
分交表1
申请单位 |
资质等级(或) 经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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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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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企业性质 |
交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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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号 |
注册资金 |
交易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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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联系人 |
电 话 |
身份证号 |
部门及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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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身份证号 |
部门及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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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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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内容: 二、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关义务的承诺: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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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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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交易证手续: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或产品相关许可证 办理联合体手续:1.联合体协议 2.联合体各方交易证 |
本表一式二份,由申请单位填写,交易分中心、申请单位各一份。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