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对企业和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企业进口的开展加工贸易的部分料件,银行要按照有关料件的进口税额征收保证金。
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分类
我国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B、C、D四类,企业分类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B类企业不具体列名。
1、A类企业是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工厂和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2、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3、B类企业是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
4、C类企业是经海关认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对C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海关对其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收取应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5、D类企业是指经海关认定有走私行为或有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企业。对D类企业,除由海关依法处理外,主管部门停止其加工贸易经营权。对外商投资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通知海关暂停其进出口业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