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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62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水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市水利方面的政策,起草有关水利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水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市水利方面的政策,起草有关水利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负责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审批市政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许可;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城市供水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审批市政供水特许经营许可;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增加计划用水指标许可审批。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市辖县间的水事纠纷。

(六)承担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型河流非主要河段及中型河流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拟订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内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际河流的有关事务,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负责市本级管理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及建设项目审批;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承担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农田排涝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督管理、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中型、跨县区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代表政府对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锦凌水库日常运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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