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属城区分局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餐饮、洗浴等商业扰民问题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其中产生油、烟、噪声等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对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外表污损,影响保洁及其他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属地市容环卫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市容环卫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属地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搭建烟囱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的违法违章行为,由规划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
(三)空车配货站扰民问题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工商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和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货运站点和货运车辆的行业准入与监管,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产生噪音等污染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属地市容环卫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占道经营等有关市容环卫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市市容环卫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属地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部门依法负责交通秩序、静态停车及治安管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