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文电、档案、印信、会务、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综治、文明创建;负责局系统内外宣传工作等。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协管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本系统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规范性的文件起草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有关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驻区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装备财务股。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局执法装备购置计划。
(五)市容环卫管理股。指导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容环卫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区市容环卫工作;负责参与市容环卫有关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参与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环卫作业的劳动定额、作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
(六)市政园林管理股。指导拟订区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细则和管理养护、考核验收标准等其他行业标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涝、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亮化美化工作、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污水处理的应急指导工作;指导市政、园林养护市场化工作;参与市政园林方面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七)督查考核股 负责制订和完善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巡查、监控、通报、考核;负责对城区“门前三包”的指导、检查、考评;负责对城乡控违拆违工作的指导、督查、考评、奖惩;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负责网络舆情、媒体曝光等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