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工作总结等重要文稿;承担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工作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对外沟通和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住建系统电子政务、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宣传法制股。组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证的申领、下发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信访、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和指导普法教育及行业法规宣传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行业代征税费的管理与划转工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与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合署)。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制订住房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镇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租房的管理工作;监督全县住房补贴等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房地产市场管理股。制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中、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和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数据收集及上报工作,向社会公布房源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管理、中介评估服务和住房租赁、房屋安全鉴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商品房预(销)售信息;负责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的利用、管理和商品房楼盘表格的管理工作。
(六)城市建设管理股。指导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指导县城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供水行业管理。
(七)燃气管理股。负责全县城乡燃气行业管理;负责城乡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的管理, 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参与燃气的安全技术管理;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人防工程管理股。组织开展县城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制定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审查要点;负责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程报建、建设管理、维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与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的开发利用。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对直接发包项目进行备案审查: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实施监督;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投诉;对中标后招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承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管理;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县域大中型建筑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勘察测绘、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类培训、人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监理、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等企业或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本级质监、安监站认证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全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防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村镇建设管理股。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配合文物行政部门指导各镇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资料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
(十三)科技教育和信息股(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合署)。组织拟订全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住建系统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局信息化工作推进和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相关执业资格的报名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化工作以及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指导建筑行业工程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的技术及管理工作;指导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及墙材革新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参与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组织行业学术交流。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受理、登记建设项目申报事项,并进行程序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分发送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申报事项的跟踪催办工作;负责有关证照的发放登记;负责我局行政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综合协调和咨询服务工作。
(十五)人民防空股。拟订和修订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本县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全县人防指挥通信及警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拟制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方案、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组建各种专业队伍,并指导训练和演练;负责制定人防通信和警报网络建设规划,做好警报设施的安装、更新和维护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负责人防指挥通信及警报网络建设等资料的收集、建档及管理,建立制度,加强业务建设;战时参加人防指挥部的各项具体组织工作,拟制防空袭战斗文书,组织实施指挥通信和警报保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人民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业务建设和值勤安排,保证通信畅通。
(十六)人事股(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其档案的管理、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年度考核、职务任免、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女开展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党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