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人才住房保障、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安全管理、白蚁防治、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政策措施。
(四)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五)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全市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六)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七)承担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八)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及标准设计。贯彻执行省市发布的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各类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十)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以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和涉及建构筑物消防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等工作。根据上级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经审批后,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市级以上优质工程。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并监管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以及警报建设和管理。保障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承担人民防空防护体系建设的责任。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定执行情况。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按权限承担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计的审查。负责对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协助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备案;负责组织修建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
(十四)承担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的责任。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预案,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市使用人民防空经费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无主的人民防空工程、已交付使用但未开发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人民防空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
(十五)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