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
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
K—质量保修金率;
M—预付备料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0/(1-10%)=55.56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