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开发、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制定全区城市建设维护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和省市用于我区城市建设投资补助资金的安排和对城建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
(三)依法对全区建筑市场进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搞好合同签证、持证上岗和安全生产管理;抓好全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协调解决建筑经济纠纷。
(四)组织全区建筑安全企业科技项目改良攻关;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五)负责全区城市防汛、义务劳动、绿叶杯竞赛、防震减灾的组织与协调。
(六)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人员调配、干部任免等工作。
(八)对全区风景旅游业实行统一行业管理,制定我区风景旅游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旅游企业进行管理,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保护、开发、利用风景旅游资源,实现旅游兴区战略。
(九)负责对全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十)贯彻国家《招投标法》,依法对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建城区住宅小区管理。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