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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监测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1有组织排放源监测 6.1.1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1有组织排放源监测

6.1.1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2无组织排放源监测

6.2.1采样点

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6.2.2采样频率

连续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3水域监测

水域(包括海洋、河流、湖泊、排水沟、渠)的监测,应以岸边为厂界边界线,其采样点设置、采样频率与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相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4测定

标志中各单项恶臭污染物与臭气浓度的测定方法,见表3。

表3 恶臭污染物与臭气浓度测定方法

序 号

控 制 项 目

测 定 方 法

1

GB/T 14679

2

三甲胺

GB/T 14676

3

硫化氢

GB/T 14678

4

甲硫醇

GB/T 14678

5

甲硫醚

GB/T 14678

6

二甲二硫醚

GB/T 14678

7

二硫化碳

GB/T 14680

8

苯乙烯

GB/T 14677

9

臭气浓度

GB/T 1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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