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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降雨和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较多,威胁20多万人的生命安全和30多亿元的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大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以对人民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我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降雨和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较多,威胁20多万人的生命安全和30多亿元的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大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时刻绷紧防灾这根弦不动摇。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理念,把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旅游景点、建设工地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做为重点防治区域,把汛期(6至9月份)做为重要防治时段,把群测群防做为重要防治手段,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扎实开展隐患点核查排查

开展隐患点核查排查,全面摸清隐患点底数,关系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成效。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核查排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4月30日,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结合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迅速组织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各分站的技术人员,对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核查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禁走过场。核查、排查工作继续实行责任制,坚持“谁核查、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点填写核查排查日志,逐点落实核查排查责任人,逐点建立核查排查档案。核查、排查成果务于5月10日前交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汇总。5月底前省厅将对各市核查、排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做实做细防范各项基础工作

一要全面落实群测群防。各地要将汛前核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5月10日前各市将列入省年度防治方案的重点隐患点及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信息等报省厅地质环境处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二要认真编制年度防灾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核查结果,抓紧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防治重点和防治措施,5月25日之前报同级政府发布实施。5月底前,各市将市政府发布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省厅地质环境处备案。

三要全面维护应急指挥系统。4月底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对省、市、县、乡(镇)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及有关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操作培训,确保汛期正常运行。维护及运行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省厅将对各市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四要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全面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基础资料的单位,要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对地质灾害相关资料进行梳理整理,确保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应急处置的单位,必须做好人员、车辆、通讯和专业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应急设备处于最佳状态。要加强应急专家库建设,做好应急指导专家队伍的准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能够立即响应、迅速到位,全力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四、全力做好汛期防范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预警预报。去年,通过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科学预警预报,成功避让了17起地质灾害。今年,要认真总结去年成功预报的经验,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配合,在预警预报的精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预警预报水平。6月1日起,省、市和重点县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特别要高度关注极端气象条件诱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要进一步拓宽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渠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的现象发生。

二要积极开展巡查监测。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和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特别要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重点隐患点要派专人盯守,密切关注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苗头,要协助当地政府果断、及时、有序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

三要严格执行值班和速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坚持不懈地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带班力量,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地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情况不明时要边报告边核实边续报。对于脱岗、漏岗、空岗和迟报、瞒报、漏报灾情险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市要将汛期值班表于5月25日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

四要大力开展应急演练。各地要把做好应急演练做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威胁人员安全的重大隐患点,各市、县都要组织避险应急演练。除组织开展有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大型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外,还要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简易应急避险演练,让群众建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各地演练计划要于5月31日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省厅将选择1-2处重要隐患点,会同地方共同组织开展省级演练。

五要着力做好应急处置。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速报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还要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要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下,快速有序地组织临灾避险。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分析、应急监测等工作,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五 、突出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

一要继续开展山区县1:5万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在完成2012年下达的16个县详查验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强化措施,着力抓好新下达的18个县的详查工作。二要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继续开展重点勘查。今年要完成17个重大隐患点勘查,在查明规模、成因、稳定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逐点提出防治方案。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建议县级政府有序组织群众搬迁避让。对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对既不能搬迁也难以治理的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评估工作及备案管理。在编制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时,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

七、切实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一要充分调动群测群防员的积极性。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要着力提高群众自救能力。各地要结合 “4.22地球日” 和“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以群测群防员和农村干部群众为重点,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报纸等各种媒体,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典型经验做法。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迅速发放到干部群众手中,将宣传画张贴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学校、建设工地等公共场所。还要充分利用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检查等机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防灾知识宣讲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努力提高临灾避险能力。

八、严格落实防治责任

各地要依照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提请当地政府及时充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要将核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门别类分别通报交通、旅游、建设、教育、安监、水利、电力等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市局、县局、乡镇国土所要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到实处。

九、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6月底前,各市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巡查、速报、值班、预警预报等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群测群防员补贴发放、工作条件保障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检查情况于6月30日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省厅将于汛期对各市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3月18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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