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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其他事项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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