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今后,由省政府出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将由稽察特派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据介绍,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是发展改革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概(预)算控制及投资效益,以及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行为等实施的检查。
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有3个特点:一是对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进行全过程、经常性检查;二是围绕政府项目综合管理职能,重点对建设程序、投资控制、建设和资金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综合性检查;三是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相配合,共同构筑分工合理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
《办法》共5章30条,分为总则、稽察范围和职责、稽察方式和程序、法律责任、附则。《办法》明确了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强调建立从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概(预)算控制到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体系;规定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并对处理稽察人员在稽察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突出了稽察与其他监督制度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