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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协会业务范围

2022/07/1674 作者:佚名
导读:(一)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发挥行业技术、人才优势,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国家有关部委和工业协会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经济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采集、整理、加工、分析并发布行业信息。 (四)协助政府

(一)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发挥行业技术、人才优势,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为国家有关部委和工业协会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经济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采集、整理、加工、分析并发布行业信息。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修订有关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服务标准等)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宣贯和认证工作。

(五)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信息和咨询服务;编辑发行会刊及简讯;组织展览会、报告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并协助开展有关商务活动。

(六)受委托参与行业内的招投标工作和建设产品价格调整的协调工作。

(七)组织本行业单位及个人执业资格的申报、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技术、职业、岗位、管理等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负责有色金属建设行业单位及个人各项执业资质、执业资格初审和评审工作。

(八)开展行业创新评优工作,组织行业优秀项目和优秀人物的申报、评审和审定;向国家推荐有关优秀项目和优秀人才;组织科技成果评审、鉴定和推广应用;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开展有关咨询服务;组织施工工法总结、申报、评定和发布工作。

(九)协助会员单位开拓国际市场、与国外有关行业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国资委、民政部和工业协会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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