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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监督人监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简介

2022/07/16131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监督人监督工作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气象部门招标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监督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监督人(以下简称“监督人”)在气象部门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监督人监督工作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气象部门招标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监督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监督人(以下简称“监督人”)在气象部门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评标专家抽取的监督

第三条 监督人在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专家抽取过程的监督中,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提醒、纠正和制止。经监督人提醒后,相关问题未得到纠正的,监督人应拒绝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计财司。

(一)未按程序抽取评标专家;

(二)未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三)抽取的评标专家在专家数量、专家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在特殊情况下确定的评标专家不符合相关的规定。

第三章 开标过程的监督

第四条 监督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承担以下工作:

(一)监督投标文件(含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性检查的过程;

(二)核对开标记录;

(三)其他需要监督人参与、核对和确认的事项。

第五条 监督人在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开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提醒、纠正和制止。经监督人提醒后,相关问题未得到纠正的,监督人应拒绝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计财司。

(一)在开标前未宣读开标工作纪律;

(二)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已达到三家仍未开标;

(四)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未单独密封或虽单独密封但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

(五)同一投标人代表分别代表两个或以上投标人,开标时仍列为有效投标人;

(六)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未填写总价、总价大小写金额不符、存在选择性报价或有条件报价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人情况,仍作为有效投标人;

(七)在投标价低于本次政府采购预算(指招标标的,下同)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且采购人对超过部分愿意支付的情况下,有选择性地接受投标价超过本次政府采购预算的投标人;

(八)唱标金额与投标金额不一致;

(九)存在开标过程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情况;

(十)监督人在开展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作时,受到干扰或阻碍。

第四章 评标过程的监督

第六条 监督人应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承担以下工作:

(一)协助核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证件;

(二)收取并暂时保管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讯工具;

(三)检查评标室录音、录像设备是否开启并正常工作;

(四)协助核对评标结果记录;

(五)其他需要监督人参与、核对和确认的事项。

第七条 监督人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提醒、纠正和制止。经监督人提醒后,相关问题未得到纠正的,监督人应拒绝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资产中心监察审计室(以下简称监审室)。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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