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中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内设5个机构:
(一)综合股
协助领导处理本办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文秘、征收与补偿的文件和协议等档案资料的管理、统计,负责财务及相关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拆迁调解、裁决;群众信访接待;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拟制我市房地产征收的相关配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征收复议、诉讼案件;监督全市征收实施单位关于房地产征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集体房地产征收股
负责组织监督相关镇政府、区办事处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的重点项目工程所涉及的集体房地产征收工作。
(四)国有房地产征收股
负责组织监督相关镇政府、区办事处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的重点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国有房地产征收工作以及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市政建设项目的房地产征收工作。
(五)旧城改造房地产征收股
负责组织监督相关镇政府、区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旧城改造项目中的房地产征收工作,同时组织实施市政府交办的相关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