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任务,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内设7个机构:
(一)综合股
协助处理本所日常事务;负责本所内务管理、文秘、财务、档案、信访、统计、后勤等工作。
(二)商品房登记备案股
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抵押登记备案、抵押注销登记、预售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等工作。
(三)商品房交易审核股
负责商品房交易审核与预售抵押转现楼抵押、计核交易税费等工作。
(四)城区交易审核股
负责城区存量房地产交易收件、审查、计核交易税费等工作。
(五)镇区交易审核股
负责镇区存量房地产交易业务复审工作。
(六)缮证股
负责房地产交易产权证书管理、缮证等工作。
(七)收费发证股
负责商品房与存量房地产转让、抵押的收费、发证、归档等工作。
(八)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股
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