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丰政办发〔2002〕42号文件规定,县水利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科技教育股)
负责全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工年度考核的呈报管理及办理离退休人员的手续工作;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呈报和聘任工作;做好文秘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县水利重要会议的组织、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信访、宣传、档案、综合治理、局机关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
负责拟定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较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归口管理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技术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职工培训;负责科技成果申报、评审、科技档案管理。
(二)工程建设股(工程管理股)
负责制定全县水利骨干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地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审批、设计和实施;负责全县骨干河道开挖、拓浚、清淤工程项目的测量、上报、设计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骨干水利工程及骨干河道、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对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做好县管重点工程的日常维修和防汛岁修工作,搞好机泵电器设备的保养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负责全县闸站管理所(处)及利用水土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工作。
(三)农村水利股
负责制定全县面上农田水利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督促实施计划及施工技术指导;负责全县农村灌溉、节水工作;负责全县井灌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县井灌设施的配套、维修、管理和节水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地下水的观测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建设资料的汇编上报工作;负责镇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考核等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股
依照水行政法规,主管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边界水事纠纷的调查了解及协调工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重大水事案件;指导全县水行政监察工作,配合公安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协调水事纠纷。
负责全县农业水费的测算、呈报和收取工作,核定镇级农业水费。
负责指导各镇自来水公司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股(经营管理股)
负责全县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各类水利资金的调度、使用、管理,负责对局属单位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县水利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对全县水利系统财务的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领导离任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配合局纪委查处经济案件等工作。
负责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进行业务指导,项目论证,下达各项经济指标,管理日常经济工作协调关系,解决矛盾,研究落实涉及水利经济的各项政策,组织调研,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以促进和保证水利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增强水利基础产业的地位。
(六)防汛防旱办公室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县防汛防旱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指的决定、命令;制定本地区防汛防旱减灾预案;组织防汛防旱工作检查,做好全县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掌握汛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加强同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督促做好城市防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
(七)节水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贯彻执行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市、县有关文件、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长期供水、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管理措施,组织交流管水、用水先进经验,推动开展节约用水工作;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考核用水单位用水定额,下达用水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节水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