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属事业单位:6个
1、建筑设计院
乐平市建筑设计院为乐平市唯一对外经营的勘察设计单位。1994年5月在原乐平县建筑工程设计室基础上组建成立,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制度。现有正式职工1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6人。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3人,具有注册结构师资格的3人。专业配套齐全,具有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
2、建设工程管理站
建设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建管站)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辖质监站、安全站、造价站、检测中心和造价咨询公司。
业务范围:对凡在本市辖区内所从事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职能:①建筑工程资质管理与许可制度;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⑤建筑材料检测;⑤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
3、测绘队
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工作任务:①建设单位拨地定桩;②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放线;③道路放线测量;④各种线路、管道测量;⑤地形图测绘;⑥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测量;⑦土方工程量测量;⑧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4、城建档案馆
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建设工程档案由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五个部分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5、市路灯管理所
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拟订城市路灯设施的总体规划,负责道路照明灯型的选型与设计;组织实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与改建,负责制定新建和改建工程方案;负责路灯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路灯的数量及容量:管理的城市路灯共计5000余盏,其中含巷灯约700余盏,总容量达1200KW以上。
6、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
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①审查、核发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②审查、核发建筑装饰设计、施工许可证;③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验收、评估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工程预、决算、定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④监督、管理建筑装饰工程的发包、承包和招标、投标工作;⑤培训建筑装饰设计、施工的专业人员;⑥组织对本行业企业开展建筑装饰设计方案、施工工程的评优活动;⑦受理群众对建筑装饰质量投诉,协调处理建筑装饰活动中的纠纷;⑧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装饰设计、施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装饰市场的秩序。
(二)下属企业:1个
1、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该公司已完成企业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