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文书、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关安全、行政后勤、宣传、新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查、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指导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智慧城乡管理信息化工作;协调所辖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所辖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结算所辖行业管理的各项规费;指导并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股。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局联系帮扶单位的扶贫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统筹协调绩效考核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负责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执法案件评议考核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证件办理工作;组织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承担本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住房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城镇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省、市、区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住房保障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区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及审核全区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工作;负责全区干部职工的住房货币改革补贴资格审核、房改档案管理及单位住房基金的支付、核算的管理并监督使用。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住房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预售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和外地进驻企业注册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商品房开发企业资质和商品房预售的审批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交易、评估、测绘成果审核及面积确认、信息化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全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负责全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公布房屋重置价格;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与开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
(四)城乡建设股。指导、协调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协调镇(街)开展削坡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创建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负责城市供水、全区排水和镇级以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配合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监督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机构和防护防化设备生产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地和外地建筑行业企业注册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及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建筑行业协会。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区房屋装修装饰、白蚁防治管理、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化工作以及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七)人民防空股。制订和修订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制定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审查要点;计核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和易地建设费;负责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程报建等工作;对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战时承担城区人民防空行动的组织计划协调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和指挥设施建设,制订修订本区防空袭方案,组织城区防空袭演练,拟订人防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八)综合执法股(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建设、人防、房地产开发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在建设中不报建、不报监和规避招标、违反建设程序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无证或越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燃气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无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案件调处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访维稳、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受理、协调、督办本局信访案件,负责信访复查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