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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文书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关安全、行政后勤、宣传、新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查、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指导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领域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文书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关安全、行政后勤、宣传、新闻、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查、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指导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领域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执法案件评议考核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证件办理工作。组织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承担本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会科。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结算本行业管理的各项规费。指导并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预售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和外地进驻企业注册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替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评估、测绘成果审核及面积确认、信息化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全市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公布房屋重置价格。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与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五)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云浮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城镇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市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及审核市直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工作。负责市直干部职工的住房货币改革补贴资格审核、房改档案管理及单位住房基金的支付、核算的管理并监督使用。

(六)城市建设科。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相关管理和维护技术标准要求。负责市政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考

评工作。负责和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地下空间(包括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等)、社会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绿化考评工作。指导落实绿地、公园、广场建设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参与上述项目招投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七)村镇建设科。指导、协调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创建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历史建筑保护、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市河长办公室巡河等工作。

(八)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机构和防护防化设备生产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地和外地建筑行业企业注册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指导、监普建筑工程施工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规范、监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及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并指导监督执行。指导、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替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装修装饰、白蚁防治管理、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标准化工作以及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十)公用事业管理科。拟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考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生活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城市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管城市公厕、生活垃级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有关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组织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和设置技术标准。指导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初审、报批及营运监管工作。指导公共照明建设管理。拟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燃气行业管理,协助相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燃气设施等公用设施建设及从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或审查。指导、监督加氢站选址工作。负责和指导、监督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十一)人防科。制订和修订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制定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技术审查要点。负责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工程报建等工作。对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战时承担城市人民防空行动的组织计划协调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和指挥设施建设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建设,制订修订市级防空袭方案,指导各县(市、区)防空袭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监督落实。组织城市防空袭演练,拟订人防专业队伍训练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管理。承担战时全市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的组织计划和指挥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保障机构业务建设和值勤安排,保证通信畅通。

(十二)科技信息科。拟订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智慧城乡管理信息化工作。协调本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负责智能建筑和智能市政领域的指导和建设工作。指导“数字城管”建设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十三)综合执法科。承办涉及本行业较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跨区城、跨行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负责全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统计归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督察。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并指导执行。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理、协调、督办本局信访案件.负责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学习工作。指导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本局负责的扶贫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统筹协调绩效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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