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保密、安全保卫、外事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组织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2、法制处: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各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有关听证。
3、规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按有关规定,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承担土地、地矿、房屋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管理和业务信息综合统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和房屋科技发展工作及对外科技合作。
4、国土资源调控处: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政策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的立项、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推进实施;承担全局信访稳定工作。
5、国土资源规划处:组织编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负责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审;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和规划调整、修改的报批工作;编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6、地籍管理处(不动产登记局):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村、城镇地籍、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及专项调查;组织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标准,统筹建设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含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和各先导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和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处理;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
7、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拟订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划拨使用、收回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政策;组织指导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土地市场、地价指数的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拟订建设用地使用标准;负责组织对协议出让(租赁)土地的地价评估结果备案工作;指导土地市场交易工作。
8、耕地保护处:拟订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承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工作:拟订全市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政策措施和审批管理办法;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使用集体土地及临时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市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和征收集体土地程序工作的落实。
9、矿产资源管理处:拟订全市矿业资源管理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地热、矿泉水)勘查、开采活动;调查处理矿业权权属纠纷;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
10、地质环境管理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划,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11、房产市场监管处:拟订有关房产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承担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研究分析房产形势;监督指导商品房预售、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屋档案工作;协调指导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12、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业政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宣传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政策法规,组织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员培训,统计分析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定期向委员会报告;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增值收益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指导房屋安全和重点保护建筑的管理工作;指导弃管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市相关部门开展直管房屋防台防汛、抗震救灾等工作。
13、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局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参与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认证、听证等;负责本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指导本系统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本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统战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15、离退休干部处: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局属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