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措施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以及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以确保审计目的的实现。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受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关系的影响,并需要依靠规范的机构管理工作得以保证。具体而言,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一)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支持;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体制;
(三)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权责范围;
(四)内部审计活动受到的外在压力以及干涉程度;
(五)其他可能影响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
第六条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除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之外,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还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一)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内部审计活动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状况;
(四)其他可能影响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因素。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避免利益冲突,并主动采取措施保证客观性。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