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州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其职责是: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重大政策、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招投标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进行管理和考核;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招投标监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州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州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州发展改革、财政、交通、住建、水利、国土资源、经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照国家规定,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州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在州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州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技术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州招投标活动,协调处理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等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与制定项目分级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州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州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纠正和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全州招投标的综合统计、分析和培训工作;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州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州各级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操作平台,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进入州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巡视现场监管工作,并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州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负责建立和管理州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州各县市、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
州发改委在招投标监督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会同州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提出本州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报州人民政府批准;会同州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对包括规模以下投资项目在内的所有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按投资规模划定分级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范围,并公布施行;对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时,一并核准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对本州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州行政区域内工业项目(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除外)和电网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州监察局负责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州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机关在招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依法对招投标行为进行合法性认定;受理有关招投标问题的投诉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投标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州审计局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拦标价(或标的)、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合同和补充合同、项目竣工验收的审计和变更工程及隐蔽工程的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