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改基金必须用于所批准的项目,发现挪作他用者,市墙改办应立即通知市财政局停止拨贷款及尽快追回贷款和拨款的本息。对已经发放的贷款的计息按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贷款期限为1年、2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的本息要按期归还。逾期不还,属低息的改为全息利率计息;属全息的改按市财政局有关逾期贷款的计息标准执行。
各征收站的代征手续费按总征收额的2%(0.1元/平方米)支付给代收站。墙体材料验收费按转入墙改基金总额2%支付手续费。
墙体材料保证金及墙改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墙改基金是由建设单位缴纳。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