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
(二)研究拟订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其他政策类住房的建设协调工作。负责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
(四)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负责本区权限范围内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区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督检查;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七)负责促进本区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九)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协调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市属在区单位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拆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本区征收拆迁工作中的综合性问题。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