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务信息公开、对外宣传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办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办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负责群团、老干部和统战工作;负责安全保卫、 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应急管理工作。
(二)重大项目科。负责重大项目日常协调推进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的处理意见;负责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的会务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三)综合项目建设科。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本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及时掌握重点工程建设动态;研究拟订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其他政策类住房的建设协调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安全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筹、协调、整合等工作;组织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工作;承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建筑节能管理科。负责本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材料和设备使用的管理; 推广建筑节能领域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淘汰落后产品、工艺和技术;负责建筑节能地方性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技术交流服务工作,综合协调、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等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质量监管工作; 指导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综合协调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
(六)建筑行业管理科(安全生产科,环境保护科)。负责本区权限范围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建筑市场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依法解决工程款结算纠纷;为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提供服务;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劳务的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竣工联合验收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用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监督、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七)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审核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条件、发布暂停公告,组织听证及拟订征收补偿方案;负责组织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拟订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拟订房屋补偿决定并发布公告;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负责征收拆迁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和集体土地拆迁项目的管理和裁决工作。
(八)征收监督科。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组织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调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和管理安置房源;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发布征收决定的征收项目和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棚户区改造科。研究拟订本区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负责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法制科。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牵头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行政投诉处理工作;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群体信访事件协调处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年报等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