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县的水务综合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2、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供水、用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3、在全县范围内对水资源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地与输水河道、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全县水源地保护、河道整治和保护供水、排水工程;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水质年报和城市供水公报。
4、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5、负责全县水体的保护和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域的水量,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7、对水行业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协调水行业的供水、污水处理、农业用水的价格;组织征收水务各项规费和省政府规定的相关收费。
8、组织编制、审查水行业基建项目的建议书;组织、指导水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辖区内河流、水域的治理开发;办理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
9、负责全县各项水务工程(包括防洪工程、蓄水工程、供水工程、水保工程、水电站建设等)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并对局属单位综合经营实行管理;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城乡供水、改水工作。
10、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11、根据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对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确定开采限量。
12、负责全县水行业的科技教育、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县水务系统的职工队伍建设。
13、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江河、水库、堤防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排涝抗旱调度。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