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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省(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管理范围内监管系统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范围内监管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范围内监管系统数据专网建设调试,并与全国监管系统联通; (四)组织管理范围内管理中心监管数据接口软件测试工作,或统一组织开发数据接口软件; (五)运用监管系统对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

省(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管理范围内监管系统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范围内监管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范围内监管系统数据专网建设调试,并与全国监管系统联通;

(四)组织管理范围内管理中心监管数据接口软件测试工作,或统一组织开发数据接口软件;

(五)运用监管系统对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适时监督;

(六)负责管理范围内监管数据的收集、核查、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本级监管系统及数据传输网络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数据传输网络的畅通;

(八)组织管理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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