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和发布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管 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 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 高我国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 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统一管理国家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 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 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 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 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批、 指导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 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 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 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 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 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管理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国际合作事务。代表国家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国际或区域性组 织,签订与执行国际合作协议,审批与实施国际合作与交 流项目。管理中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通 报和咨询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