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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等式定义

2022/07/16177 作者:佚名
导读:任何企业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定有一定数量的资产。而每一项资产,如果一分为二地看,就不难发现,一方面,任何资产只不过是经济资源的一种实际存在或表现形式,或为机器设备,或为现金、银行存款等。另一方面,这些资产都是按照一定的渠道进入企业的,或由投资者投入,或通过银行借入等,即必定有其提供者,显然,一般人们不会无偿地将经济资源(即资产)让渡出去,也就是说,企业中任何资产都有其相应的权益要求,谁提供了资产

任何企业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定有一定数量的资产。而每一项资产,如果一分为二地看,就不难发现,一方面,任何资产只不过是经济资源的一种实际存在或表现形式,或为机器设备,或为现金、银行存款等。另一方面,这些资产都是按照一定的渠道进入企业的,或由投资者投入,或通过银行借入等,即必定有其提供者,显然,一般人们不会无偿地将经济资源(即资产)让渡出去,也就是说,企业中任何资产都有其相应的权益要求,谁提供了资产谁就对资产拥有索偿权,这种索偿权在会计上称为权益。这样就形成了最初的会计等式:

资产=权益

这一等式表明,会计等式之所以成立就是因为资产和权益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归企业所有的一系列财产(资产);另一方面是对这些财产的一系列所有权(权益)。而且,由于权益要求表明资产的来源,而全部来源又必与全部资产相等,所以全部资产必须等于全部权益。

而权益通常分为两种:

一是以投资者的身份向企业投入资产而形成的权益,称为所有者权益;

二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企业提供资产而形成的权益,称为债权人权益或负债。

这样,上述等式又可表达成:

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

这就是基本的会计等式。

然而上述等式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企业一旦进入正常的经营活动循环,其资产就会不断地变换形态。这时,再试图区分哪部分资产是业主投入形成的,哪部分资产是通过借款等渠道形成的,相当困难。对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从性质上看,债权人和业主对企业的要求权(权益)也是不同的。债权人希望借款人到期能顺利偿还本金,并能支付预定的利息;业主则希望通过有效的经营等活动,尽可能多地赚取利润。另一方面,企业赚得再多,债权人也只能得到约定的本息,多余的就归所有者了,这样,上述资产负债表等式也可以表述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一等式一方面表明,负债的求偿能力高于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表明所有者权益是企业全部资产抵减全部负债后的剩余部分,因此,所有者权益也被称为“剩余权益”。这一术语,形象、贴切地说明了企业所有者对企业所享有的权益和风险:当企业经营成功、不断实现利润时,剩余权益就越来越大;反之,如果企业经营失败,不断出现亏损,剩余权益就会越来越小;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剩余权益就为零或负数。

对基本会计等式,要理解牢记的是:任何时点,企业的所有资产,无论其处于何种形态(如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都必须有相应的来源。或者是借入的,或者是所有者投入的,或者是经营过程中所赚取的(这一部分也归所有者)。换言之,企业的所有资产都必定有相应的来源,这样,“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这一等式,在任何情况下,其左右平衡的关系都不会被破坏。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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