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
袋装水泥:同一厂家、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场编号的水泥200t为一批;
取样方法:随机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两份12kg,密封好,一份送检,一份封样保存。
2)砂、石
按照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火车、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一般石子取40kg,砂子取20kg样品检验。
3)粉煤灰
以连续供应相同等级的不超过200t为一验收批,每批取试样一组(不少于1kg);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重量至少3kg。
4)外加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个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 。